《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2018-01-04 10:48作者:陕西林木种苗网栏目:行政审批事项阅读次数:次
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018005
项目名称: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二、实施机关
陕西省林业厅
三、承办机构
陕西省林木种苗工作站
四、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四十八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种子检验员。种子检验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具备相应的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
2、《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建设规定》(国家林业局2003年4月21日发布)
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03年10月1日施行)
五、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条件
1、人员条件:省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林木种苗检验工作3年以上经历,并具有高级职称资格;市、县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从事林木种苗检验工作3年以上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
2、基础设施:检验机构应具有准备室、天平室、净度分析室、发芽室、水分测定室、种子实验室、档案室、苗木检测室等实验室基础设施。。
检验机构应配备满足林木种苗质量检测所需的全部仪器设备,包括扦样器、分样器、光照培养箱、烘干箱、电子天平、恒温恒湿箱等常用检测仪器。开展品种鉴别的,还应具备遗传基因检测等设备。
3、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记录文件等一套完整的工作规范、操作技术规程和安全要求。
4、检测能力要求
(1)种子质量检测:种子净度、千粒重、发芽率、发芽势、生活力、优良度、含水量、病虫害感染程度等;
(2)苗木质量检测:苗龄、苗高、地径、根系指标、苗木综合控制指标等。
省、市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还应具备本辖区主要造林绿化树种种苗品种鉴别能力。
(二)申请人须提交材料
1、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设立批准文件及法人证书;
2、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申请报告;
3、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的检验员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4、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业务用房及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证明和一览表;
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手册、工作程序文件、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记录文件等。
(三)有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提交的材料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
六 、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省林业厅;
(二)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通知在40个工作日内进行正式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并说明理由,或者要求修改补充有关材料。符合规定的,将考核结果正式通报,颁发资质证书、证牌。
八、期限
20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
九、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地址:西安市西关正街233号陕西省林木种苗工作站
邮编:710082
咨询电话:029-8865243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